体测成绩测算方式
发布时间:2024-09-03
体质测试管理规定
依据教字【2024】14 号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体质测试管理规定》文件规定,我校本科生每年须参与学校组织的体质测试,体质测试成绩已作为学生评奖评优、毕业审核及推免的基本条件,体测综合成绩测算方式及通过标准见下表:
类别 | 成绩 | 通过标准 | 文件摘要 |
评奖评优成绩 (教务处) | 成绩=当前体测得分 | 60分 | l 体质测试标准分总分为100分,90.0分及以上为优秀,80.0~89.9分为良好,60.0~79.9分为及格,59.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。 l 当前体质测试成绩不及格者(获批免测者除外),不具备评奖评优资格。 |
毕业综合成绩 (2020级开始执行) | 成绩=毕业当年得分×50%+其他学年平均得分×50% | 50分 | l 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,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%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%之和进行评定。 |
推免综合成绩 (2020级开始执行) | 成绩=三年级得分50%+之前年级平均得分×50% | 5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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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免综合成绩 (2024级开始执行) | 成绩=三年级得分50%+之前年级平均得分×50% | 6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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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免测学年不参与毕业综合成绩和推免综合成绩评分;无故未参加测试记录为旷考,该学年成绩按0分核算。
教务处
2024年6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