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规章

学生体育课常规

发布时间:2010-06-04

  一、体育课为必修课,是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授予学位必须通过的课程之一。学生在校期间需要修完4个体育学分。

  二、因伤、病、残等原因,不宜参加正常公共体育课学习的学生,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,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和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,并报教务处备案,可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。

  三、学生应按时上体育课,不得迟到、早退和无故旷课。因病、事假须医院证明和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。

  四、不能参加课堂练习的学生,由任课教师视其情况安排见习或适当练习。

  五、上体育课,学生要穿运动服或较为宽松的服装,穿运动鞋或五跟软底鞋。不许携带有可能造成伤害事故的硬物上体育课。

  六、体育课上,学生要爱护体育器材和运动设施,下课时体育委员要及时送还体育器材。

  七、根据考勤,学生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1/3者,不予评定成绩。

  八、因病、事缓考者和考试不及格者,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补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