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规章

体育课教学常规

发布时间:2010-06-04

一、教师须按体育教学部制定的统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,不得随意更改大纲内容。

二、教师应按学校教学日历进行教学,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变动教学计划而未完成教学任务者,视为教学事故。

三、教师在备课时,要认真钻研教材内容,明确重难点,按照因材施教原则,合理组织教学,切实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和身体素质。

四、充分调动学生上课积极性,科学安排运动负荷,积极培养学生的体育意识和终身体育思想。

五、教师须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,并在上课前仔细检查有关场地与器材的安全性能,确保体育课的安全,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。

六、教师上课要服装整洁,语言准确,示范正确,表达生动,气氛活跃,效果良好。

七、教师要加强课堂考勤,把上课出勤率作为学生体育课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。严格执行教务处“旷课达总课时的1/3,按0分记录”。

八、教师上课时要加强对体育器材的管理,下课后及时清点器材。对无正当理由损坏或丢失体育器材者,要及时查清原因,并作出恰当处理。

九、教师在体育课停课后的规定时间内,将学生体育课成绩按要求进行统计登录。